2022-02-14
全球要闻:讀 李貞德,〈墮胎、絕育和生子不舉〉閱讀筆札
李貞德,〈墮胎、絕育和生子不舉〉[1]
本章主要在討論生育文化中「生子不舉」在漢魏六朝的緣由與影響,並進一步運用醫療史的視角,將作為社會現象的「生子不舉」,放在受限於墮胎、絕育等技術不良的脈絡下理解。所謂「生子不舉」是指不乳養自己的孩子,包含消極地將孩子棄之不顧,以及積極的殺子。在史書記載中生子不舉的情境,多為後宮爭寵、妻妾妒嫉、亂倫通姦後懷孕產子;在政治上嬪妃為避免子貴母死,或男性為爭奪繼承權等;同時,人們也會因產孕異常與時日禁忌等問題而生子不舉。
除了前段所述的禁忌之外,生子不舉作為一種古代中國節制人口的手段,因此在連年戰亂、嚴苛稅役,以及貧窮與歲時飢荒的情況下,漢魏六朝的貧民在養育孩子方面只能選擇力不兼存,或棄此保彼,才得以減輕生存壓力。而在不同的政治經濟環境壓力下,人們如何掌控生殖身體,也發展出不同的情況,從空間與時間的角度來看,空間上集中在南北朝時期的軍事重鎮揚州的案例較多,,作為南朝稅役皆重的軍事要地,過大的負擔或許導致平民生子不養,而此時軍事服役年齡下降也能證明;在時間上不舉的手段也有不同,如宋代以溺殺嬰孩為主,而六朝生子不舉多以埋嬰。而時間發展下的政策方面,伴隨著齊武帝下詔禁殺子後,《宋書》之後南朝史書則較少記載,不過這有可能是因為作者選材與史籍篇幅的問題。同時,作為家族存續策略的生子不舉,出現貧窮不舉與棄殺新生兒而保全家中其他子女等現象,而在其中亦有性別上的差異,如在重男輕女、養女太費的觀念下,人會選擇先棄殺女嬰;而關於男嬰的情況,則是受到戰亂頻發、勞役難堪、稅收負擔等,人們為避免養兒徒增生存的負擔而選擇生男勿舉。
因此,政府、知識分子與宗教人士則分別提出方法,試圖約束生子不舉,諸如政府試圖掌握人民的生命權,提出禁民殺子的刑律,其中則要求不能擅殺與不舉。然而律法未必能夠嚴格執行,所以當時社會輿論、倫理與良心方面也提出相關論述:士人汲取古代史書的思想資源,破除不舉背後如妨害父母的迷信說法;宗教則是用教義勸阻,如道教將殺害女嬰與天道報應聯繫,或是佛教以誡律嚇阻不舉與墮胎等等;在倫理方面卻出現與禮法價值觀相矛盾的現象,諸如忠孝擇一,或都放棄等問題,並為不舉提供道德上的依據。
【资料图】
而為了解決生子不舉的問題,時人透過寬政與胎養令、接濟與收養的方式,以制度運作的方式減輕家庭養育的負擔;而在醫學方面則可以從當時具有如何避孕、絕孕與人工流產的意識進行討論,比方說關於依靠房中術的觀念避孕;或藉由草藥或藥方絕育的說法,不過有些藥方與婦女生殖系統無任何關聯,似乎較難影響到生育機能;而關於墮胎的方法則除了以藥方去胎之外,還有針灸等方式,不過去胎藥的藥效並非全然有效;而在仰賴刺針引產時,也還需要醫術精良者並且得判斷姙娠與否,因此醫學較難作為節制家庭撫養人口數的手段,而作為較為有效的生子不舉問題,還是得依靠前者所述社會救濟方式來應對。
另外,站在今人角度,女性在此似乎是相對被動的。(於下一段詳述)
問題與反思
回顧本章作者如何調動的史料,作者首先對於漢魏六朝的官修史書列傳,書中記載的生子不舉案例進行分析與歸因;再以家訓、道教《太平經》與佛教高僧傳等宗教文本,以此討論知識份子們如何嚇阻民間生子不舉的問題;最後再運用中古時期中醫避孕與墮胎藥方的醫案,以技術層面為背景,論述當時人為何不選擇避孕與墮胎,而是選擇使用生子不舉的方式來降低生存壓力。而作者主要透過生子不舉現象反映出來的社會矛盾,進而分析其背後反映的性別與階級問題,不過筆者認為有一些關於生子不舉的記載,或許可以多加討論,一是關於被記載生子不舉的人的社會背景,以及他與時代與史家之間的關係;或是生子不舉能否被當成一種曲筆的歷史書寫,雖然不舉確實能反映當時普遍的社會現況;以及在一些材料中提到上千位被迫不舉的孩子,被官員贍養後改名或命名,[2]或許可以延伸到當時戶籍制度層面的問題,因為就筆者對當時的認識,應該會有蠻多人選擇盲流人口(氓)以規避稅役,而在此情況下的不舉,或許就不一定是指放棄養育孩子,而是藉由一些制度手段規避孩子有籍,因此在地方官眼中父母的不舉,是一種規避稅役的方式,所以官員才需要重新賦予他們籍,使他們有名(這部分是參考華南學派討論問題的框架,不過由於中古中國受限於史料,所以只能推測。李貞德補充道:當時有可能將小孩藏在寺廟當中,躲避政府設戶籍),而關於運用相同的史料,筆者認為可以先從使用相同思想資源個案開始談起,比方說面對禁忌時所使用的理由,再進一步由小見大的補充歷史脈絡,並且不時穿插醫療史的脈絡。
其次,延續女性可能掌控生殖的問題,由於女性掌握生殖知識的情況是相對被動的,尤其是房中術的原理、藥方選用、診脈針灸等,這類也多屬男性醫者的醫療手段,就連關於女性身體知識乃也是男性所建構,就舉拿蠶子故布絕育為例,明顯與女性生殖系統無關,而選用故布或許是跟社會分工下的女性職責有關,即是一種建構性的性別概念下的交感巫術,不過就以文中最後所舉喪夫母親試圖墮胎的案例來看,[3]女性仍有辦法取得墮胎藥,並且如果真就無效的話,還是會去嘗試其他極端手段,如使用物理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。
最後關於選擇本章節的原因,除了本章的問題可以挑戰作者如何鋪陳史料之外,筆者選擇生子不舉這一章節的意義,在於即便往事越千年,生子不舉這一個歷史現象背後的原因,同樣也困擾著當今社會,只不過今人在良好的醫療條件下,不用以生子不舉這一極端手段來解決。而這個原因就是少子化社會,同樣類似於古人面對生存壓力大,今人則是面對養育後代的成本過大,以及後代將面對社會競爭下的壓力,從而促使生育率降低,而這樣的背景形成類似於古代發生生子不舉的社會條件,為此還是得從社會救濟福利等層面來緩解。
[1] 李貞德,〈墮胎、絕育和生子不舉〉,《女人的中國醫療史:漢唐之間的健康照顧與性別(修訂二版)》(台北:三民,2017),頁141-206。
[2] 本書,頁151、179。
[3] 本書,頁204。
今日後記感想
補一個今天上課只有提到概念的東西,李貞德教授在報告中問題部分,有一題寫道可不可以提出與她不一樣的論述,於是我就抱著挑戰的心態去試看看,於是乎我找到兩則相似的材料,並提出與李貞德老師不同的說法。李貞德對於這兩則史料的詮釋主要是認為困頓的環境,導致民間生子不舉,所謂不舉就是不養育小孩,於是才使官員去解決這個問題。(大致上是這樣,可以去看她的專書),而我就針對那些史料提出看法,主要是這兩則材料:
所育男女,多以鄭為字。
養子者三千餘人,男女皆以「宋」為名也。(詳細史料如附錄)
我認為在這些史料中提到上千位被迫不舉的孩子,再被官員贍養後改名或命名, 或許可以延伸到當時戶籍制度層面的問題,因為就筆者對當時的認識,應該會有蠻多人選擇盲流人口(氓)以規避稅役,而在此情況下的不舉,或許就不一定是指放棄養育孩子,而是藉由一些制度手段規避孩子有籍,因此在地方官眼中父母的不舉,是一種規避稅役的方式,所以官員才需要重新賦予他們籍,使他們有名(這部分是參考華南學派討論問題的框架,不過由於中古中國受限於史料,所以只能推測。)
因此李貞德在我的報告上補充,當時有可能將小孩藏在寺廟當中,躲避政府設戶籍,因此當時也有政府檢查稽核的機制出現。
總而言之,今天有種越級打魔王的感覺。而且似乎成功了 呵呵
這種問題的難點,通常不是額外擴增的訊息,而是得在有限的材料內,看出前人沒有看到的東西,這才是真正的難點。
不過下一份報告似乎更難,哭啊
附錄:
渾將泰小子袤避難淮南,袁術賓禮甚厚。渾知術必敗。時華歆為豫章太守,素與泰善,渾乃渡江投歆。太祖聞其篤行,召為掾,復遷下蔡長、邵陵令。天下未定,民皆剽輕,不念產殖;其生子無以相活,率皆不舉。渾所在奪其漁獵之具,課使耕桑,又兼開稻田,重去子之法。民初畏罪,後稍豐給,無不舉贍;所育男女,多以鄭為字。
三國志,卷16,鄭渾傳(P.508)
宋度遷長沙太守。人多以乏衣食,產乳不舉。度切讓三老,禁民殺子,比年之間,養子者三千餘人,男女皆以「宋」為名也。
後漢書,卷7,八家後漢書集注
#我又在開小差了 #會議記錄真的不太想寫啦 超累的
累哇歷史2023-3-10 南港 MH 無雨 等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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